設備運行一個周進行一次保養 ,以操作工人為主,維修工配合進行。 首先切斷電源,然后進行保養工作
保養內容與要求
1 .限位器 每周
1.檢查限位器:動作要靈活可靠
2.檢查、調整:當吊鉤上升至上極限位置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的距離應>50m
3.檢查、調整:當吊鉤降至下極限位置時,應保證圈筒上的鋼絲繩有3圈 以上
的安全圈數
4.檢查工字鋼兩端的緩沖器或擋板是否可靠、牢固。
5.運行機構行程限位器可靠、有效。
2 電機及制動 每周
1.主升電機吊重時無異常響聲
2.檢查風葉制動輪軸向竄動:正常竄動應在2mm左右
3.檢查、試驗、調整:以額定負荷試驗,在制動后負荷下滑距離:≥80mm
4.大車電機運行時有無異常響聲或氣味
5.電機安裝螺栓是否有松動?
3 鋼絲繩 每周
1.檢查:鋼絲繩在卷筒上應正確纏繞,不得有松脫、亂繞等情況
2.檢查鋼絲繩有無斷絲(有,則記錄斷絲根數)注:當一股鋼絲繩內折斷的鋼絲繩數達到或超過11根時,該鋼絲繩應予更換
3.檢查鋼絲繩表面的磨損、腐蝕量;注:鋼絲繩表面磨損、腐蝕量超過30% 時,應更換鋼絲繩
4.檢查:鋼絲繩有彎曲、變形時應更換
5.檢查:嵌塊安裝是否牢固。
起重機安裝及驗收總則
1.1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應從設備開箱起,至設備試運轉合格辦理工程驗收為止。
1.2 對大型、特殊、復雜的起重設備的吊裝,應制定完善的吊裝方案;當利用建筑結構柱、梁等作為吊裝的重要承力點時,應經結構計算(驗算),并經所在地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利用(施工)。
1.3 起重設備安裝完畢,必須經負荷試運轉合格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后,方可投人生產使用。
1.4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除應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還應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規范的規定。
通用門式起重機的有起升機構、小車運行機構和大車運行機構。這些機構及其零部件與通用橋式起重機通用。它的起重小車能與室外使用的通用橋式起重機的起重小車互換,大車運行機構雖然它們的零部件可以互換,但門式起重機的布置與通用橋式起重機略有差。
通用門式起重機的大車運行機構,采用分別驅動的方式。常用的結構型式是將電動機制動器安裝在門架支腿下部的下橫梁上,其典型的結構型式有:
采用立式減速器的大車驅動裝置。帶開式齒輪傳動的大車驅動裝置。采用”三合一”驅動裝置的大車驅動裝置。其中三合一驅動裝置結構形式在中小噸位通用門式起重機大車運行機構上被廣泛使用,它具有機構緊湊。質量小、安裝方便不受下橫梁結構限制等優點。